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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.骨折整复是否必须完全对位?

有的骨折患者,治疗后拍片发现骨折未完全对位,惊慌失措,埋怨医师水平不高。这种观点其实并不正确。尽管有些骨折未完全对位,需要再次处理,但有些部分骨折对位不完全,却不需要再处理。

骨折复位的标准有两种。

一种是解剖复位(完全对位)。所有的骨折都应争取达到解剖复位。由于骨折后断端移位的机理比较复杂,尤其是肌肉的牵拉力和断端形态的影响,部分骨折唯以达到解剖复位。如果强求解剖复位,反复施以手法,会增加软组织损伤,弊大于利。

第二种标准是功能复位(骨折虽未达到完全对位,但在此位置愈合并不影响功能)。所有的骨折都要求达到功能复位。若手法复位未能达到功能复位标准者,应行手术治疗。功能复位的标准具体到不同的部位又有不同的指标,在此不赘述。

功能复位的标准还因年龄、职业的不同又有变化。

对从事武术杂技表演、运动员等强体力劳动者的骨折,其复位标准就要略高些。其余则要低些。

年老体弱的骨折患者,要求偏低。因为其身体难以承受强求复位所带来的刺激。应以骨折愈合后不影响肢体功能为主要原则,不必强求完全对位。

儿童骨折的对位要求更低。因小儿骨骼塑形能力强,部分畸形可在生长中逐渐纠正。例如儿童股骨干骨折只要求对线良好,并不要求对位良好,有时1~2厘米的重叠,反而可克服因完全对合所发生的伤肢过长的缺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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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.骨折整复是否必须完全对位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