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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骨折内固定术后怎样处理内固定物?

一部分骨折用手法治疗位置不理想,或不能行手法治疗而行手术治疗,在骨内放置了钢针、螺钉、钢板、钢丝等内固定金属,以维持骨断端处于良好位置。这些内固定物是否取出?什么时候取出最合适?

大部分内固定物在体内无不良反应,但有部分内固定物在体内发生电解分离(生锈);或由于内固定物尾端位于皮下,反复摩擦,引起疼痛和活动受限;或由于钢板替代正常骨骼负重,骨折愈合后再次出现新的骨折;另外内固定物毕竟是异物,对患者心理也有一定刺激。所以骨折愈合后均应再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,其难度一般小于初次手术。

取内固定物,必须等到骨折愈合坚强,附近关节功能最大程度恢复时,方可进行。而四肢骨折达到上述程度,一般需半年以上时间。所以骨折内固定物,一般在初次手术后半年至一年取出为合适。个别骨折时间会更长一些,具体的时间最好由照片后由医生决定。

下列情况应特殊处理:

l.儿童骨折,由于愈合时间短,一般术后2~3个月即可取出;老年体弱者骨折,为避免再次刺激,可不取出。

2.术后出现感染,内固定物会刺激创口,影响创口愈合,即使骨折尚未愈合,也要适时取出。

3.内固定物在体内存留多年,未出现不良反应,且内固定物被骨痂包裹,手术难度大,可放弃取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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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骨折内固定术后怎样处理内固定物?